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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外传》第五卷 在路上 第303章 官司败诉不欢而散

    阿超对易望说:“易律师谢谢再也不用担心了。 laīshushu一切顺其自然反正娃儿不是。哦还告诉一个好消息。那天晚上回去又得行了。第二天们已经去结婚证都办了以后请喝喜酒。”

    “好、好、好一定、一定恭喜了!”易望一边说心里一边想变化也太快了点儿?头天晚上还在要死要活吵吵闹闹第二天居然结婚证都办了?

    不过易望感觉得到们是真感激自己好像自己对们那些还真起到了心理治疗作用帮助们男女之间那点事儿给彻底化解了。

    人啊真就是样子。只要想开了那就什么大不了一切也就是那个样子了心情自然也就放松了愉快了。说男女之间心情放松了愉快了再干那些事情还能不得行吗?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小凤这两个女儿是阿超饿可能性也就增加了。

    想想如果女人孩子真不是阿超会心理负担吗?会出现兴致勃勃时候萎缩吗?

    既然徐蓉已经接受了可能现实那么自己代理案子输赢也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那好自己尽力就是一切顺其自然。

    没过多久小凤状告阿超案子开庭。由于起诉一个是状告阿超支付生育孩子住院治疗费一个是孩子生活抚育费因此法院将这两个案子进行了合并审理。

    小凤在法庭上诉称自己与阿超结婚后阿超又与人相爱。女人经常打电威胁说也跟阿超结婚了等等。

    说阿超结婚后不尽夫妻义务自己经常找不到阿超怀孕后自己照顾自己直到自己独自到人民医院去生下两个孩子。 laīshushu

    认为被告阿超尽到一个做丈夫、做父亲责任因此起诉要求阿超支付住院治疗费和孩子生活费。

    由于案子特殊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方小凤及其代理律师、阿超及其代理律师易望都到庭参加了诉讼。

    庭审实际上就是让小凤和阿超对们之间事情当庭对质各自用自己证据来证明到底谁说是真。

    因为案子涉及问题比较**所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除了审理案件法官、书记官、双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允许其公民参加旁听。

    对于医疗费小凤主张自己生孩子花去元孩子住院花去427.90元要求阿超承担5000元。

    而对于孩子生活费小凤提出两个孩子归抚育阿超每个月每个孩子支付150元生活费直至18岁为止。

    因为案子特殊性加上易望一直对阿超所怀疑担心提前提交书面答辩到时在法庭上不好临时应变所以建议不提交书面答辩直接当庭答辩。

    因此小凤陈述起诉书后阿超没等易望提出答辩就自己进行了口头答辩。

    只是阿超答辩并不是之前跟易望说那样之前说跟小凤任何关系也恋爱关系等。

    在法庭上当庭答辩称跟原告小凤在xx发廊发生过性关系但是在期间小凤又与其男人也发生过性关系因此说这两个孩子不是不应该承担生活费和住院治疗费。

    通过原告举证证明们当年5月相识于发廊此后不久在发廊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0月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 ]

    至此二人开始在外面共同租房同居生活阿超也多次到小凤娘家做客还在小凤娘家请客按照农村风俗举办婚礼。

    小凤所说这些事实当地乡村干部证实证实小凤与阿超举办婚礼时候们参加了婚礼还在小凤家里吃酒。

    小凤很多亲朋好友也都做了相同证实都在当庭证实认识阿超说阿超就是小凤老公婚礼当天还给们一一敬过酒们都认识。

    另外小凤又提供了在发廊上班其女人证人证言这些人在当庭也证实阿超是小凤老公们一起租房同居生活而且们还经常因为性格不喝吵架打架们去劝阻。

    不但如此小凤还提供了阿超签字租房合同以及房屋出租人到庭作证证实阿超曾经跟小凤以夫妻名誉租房子同居生活等等。

    当然经过当庭询问这些证人确实也能够证实小凤在跟阿超同居期间确实还在跟其男人不正当男女关系。

    比如房东也证实阿超和小凤同居期间阿超不在家小凤也别男人带回来过夜。

    而且还证实小凤干爹就是那个什么局长现在已经是某区区长兼副书记那个曾阿超不在家也经常到小凤出租方。

    总之这些证据虽然可以证实小凤在与阿超同居期间还在跟其男人往来但是无法证明们之间不正当性关系。

    因此阿超无论如何也无法排除是孩子生父唯一性更其任何证据证明孩子不是。

    实际上整个庭审易望发言机会非常少基本上都是阿超自己在抢回答。

    当然庭审易望非常被动完全出乎意料之外阿超自己应对实际上更好。

    庭审最后法庭归纳总结小凤与阿超曾经恋爱关系而且还按照农村风俗在老家举办了婚礼在县城又一起租房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阿超及小凤对前述事实都予以认可。

    但是小凤坚持认为这两个孩子是阿超阿超却坚持认为这两个孩子是别人。

    法庭审理之后休庭等候通知。

    没过多久人民法院通知阿超书面告知案件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仅凭小凤证据也不能简单认定小凤这两个孩子是阿超加之阿超对此一直不予承认。

    因此法院通知阿超缴纳5000元钱由法院安排阿超跟这两个孩子去做亲子鉴定等到鉴定结论出来再继续审理。

    但是怎么说阿超也不愿意出钱去做亲子鉴定说孩子不是为什么要掏钱去做鉴定?如果小凤愿意做亲子鉴定由小凤掏钱可以配合。

    然而小凤则以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巨额鉴定费拒不同意支付钱去做亲子鉴定。

    办法人民法院再次将本案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最后审判委员会还是决定应该由阿超出钱鉴定。

    于是人民法院又第二次给阿超送达了书面鉴定通知要求缴纳5000元鉴定费去做亲子鉴定。

    尽管法院已经两次书面通知但是阿超和徐蓉还是不同意拒不配合法院鉴定。

    易望觉得既然对方已经充分证据证明阿超跟小凤确实过恋爱关系而且又按照农村风俗在别人老家办过婚礼还租房同居生活孩子是阿超可能性比较大。

    因此易望建议阿超支持法院工作必要去做一个亲子鉴定鉴定一下这两个孩子到底是不是这样自己心中也底免得心中一直挂悬念。

    但是不管易望怎么劝说阿超和徐蓉坚决不同意徐蓉还说大不了官司打输了孩子拿过来自己抚养就是不得钱给小凤不得让阴谋得逞。

    由于阿超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工作案件最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小凤与阿超相识恋爱并同居同居期间小凤怀孕后来小凤生下两个孩子。阿超声称小凤在与其同居期间同时也在与其男人发生性关系理由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可。

    同时法院认为因阿超拒绝缴纳鉴定费导致亲子鉴定无法进行阿超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推定小凤生育两个孩子是阿超与小凤非婚生子。

    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小凤与阿超应当各自承担孩子生活费一半按照阿超工资收入确定阿超每月承担孩子生活费400元。

    另外鉴于上述理由对于小凤生孩子住院治疗费用共计元也应该各自承担一半决定由阿超承担一般费用即元。

    判决书送达后徐蓉和阿超都非常不满意们都坚持认为法院判决是错误为什么就这样可以认定孩子就是阿超呢?而且小凤在起诉时候主张孩子生活费每月150元两个孩子也就是300元为什么法院要判决400元呢?

    对此易望给予了解释法院推定孩子是阿超并无过错也是理据、合理合法。至于孩子生活费尽管点超过审判权限超过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从理论上讲是存在问题但是这也是一个小事情不需要过于计较。

    殊不知易望建议遭到徐蓉阿超坚决反对并且对易望产生了很大意见抱怨易望尽心尽责为们代理案件居然请了客官司还打输了。

    对于徐蓉和阿超抱怨易望也非常窝火极力辩解当初自己坚持不请客是徐蓉和阿超非要自己请客而且从头到尾徐蓉和阿超都跟自己说实完全是在欺骗自己。

    为此易望跟徐蓉和阿超争吵非常激烈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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