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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12章 徐德:这根本就不是枪!【二合一七千字!】

    无......无罪辩护?

    当这四个字落下的刹那,好似是冥冥之中触动了什麽,整个第一法庭,数百人,所有人下意识抬头,眼眸中闪露出惊愕,大脑空白,一时之间竟做不出什麽反应。

    “无...无罪?被告做无罪辩护?”

    “嗯?我是不是听错了?他先前不是说要做减刑辩护吗?”

    “对对对,我记得,海城晚报先前采访被告人家属的时候联络过对方律师,他绝对说过这起案件很难做减刑辩护!”

    “等等等等,我脑子有点乱,想让我想想......怎麽想都不对吧!”

    “这人在说什麽鬼?他刚才不是还和公诉方眉来眼去的,怎麽现在突然要推翻公诉方的诉书吗!?”

    “......”

    听审席中。

    此时,爆发出一股能清晰传入耳旁的骚动,声音之大,哪怕是审判台也能传去!

    很明显,这次声音比先前原告人所提出的‘抢劫’还更引人震惊!

    听审席数百人愣愣的看着审判区,大脑陷入宕机状态。

    “孙姐,无罪?是我听错了还是辩护律师说错了?”

    人群之中。

    央媒青年摄影师此时眼角一抽,没忍住看向身侧的女记者,又忍不住道:

    “无罪?”

    “这不对吧,这律师开庭前说的分明是减刑来着,我敢百分百肯定!”

    “就连海城那些媒体,也因为他的话,在不断渲染被告方的凄苦,哪怕是减了刑,其家人也难以生活......”

    一番话落下,记者孙姐有些不知该说些什麽。

    孙姐看着被告席,欲言又止,止言又欲,想说些什麽,可半晌愣是半个字也说不出口。

    这件事她晓得。

    也正因如此,所以,开庭前哪怕是她自己都不对被告看好,尽管她也是心向被告.......

    无他。

    这案子可不是‘李家村案’,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无辩诉余地,减刑基本难如登天。

    可眼下......

    “什麽叫不打减刑,改做无罪辩护?”

    “这律师疯了吧,要知道,原告方没任何举证是庭审突袭...可他们也没有举证啊!”

    青年摄影师忍不住,再次开口絮叨着。

    “没有举证便胡乱辩护,这就好比没有任何佐证的诉书。”

    “法官完全不会理会!”

    “即便掏出了证据,可没提前举证,那也会以庭审突袭处置!”

    “更别提这案子哪有什麽对被告有利的信息,我甚至连减刑的角度都找不到.......”

    话说的没问题,只是......

    “嘘~看看吧。”

    “毕竟,咱们只是来旁听的,真要有意见,那也得是上面那几位。”

    孙姐按捺住自己心思,伸出手放在唇间,做‘噤声’状的时候,小心翼翼看了眼审判区的众人。

    徐德的话对旁听席的人来说是震惊。

    而对审判区的人来说......

    这可就是一枚核弹了!

    ......

    审判区中。

    被告席,徐德眸光一闪,他在表达完自身态度後,没有停止说话。

    反倒是趁着所有人还没回过神来,嘴唇张合,又是一连串的话语脱口而出。

    “审判长,我为被告嫌疑人,做无罪辩护。”

    “我方主张就本案,公诉方所递交诉书存在重大纰漏,其证据链存在严重缺漏,所有罪名完全不成立。”

    “除此外。”

    “我方请求,高级人民法院对於6月28日,海城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嫌疑人所做出的裁决进行作废处置。”

    “被告嫌疑人.......”

    “无罪!”

    无...无罪。

    还真是无罪!

    两个字好似卷起一股气势向周围卷去,审判区所有人眸子微微一睁。

    原告人席位。

    律师杜藤和王燕此时愣住,几个律师坐在位置上,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最终再次将视线放在被告席上。

    公诉席中。

    三个检察官此时收敛了表情,隐约间...看起来可谓难看,此时正面无表情的盯着徐德。

    审判台倒是率先回过神来。

    “被告律师,二审已经开庭,你所说任何话语都具备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忠脸色猛地一变,瞳孔凝起,直勾勾盯着徐德。

    讲道理。

    一审都判死刑了,你二审打无罪?

    甚至庭审前还不举证!

    这代表什麽?代表对方百分百手里有证据,等着证据突袭呢!

    先前原告方突袭的时候,被告还表达一番最看不起庭审突袭的人,眼下这态度...合着是只有你能突袭?

    想到这。

    审判长赵忠语气增大几分,听起来仿佛化成一柄铁锤,几个字砸向徐德。

    “胡乱说话...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话落,公诉席三个检察官直勾勾盯着被告席。

    徐德面色不变,也没落座,只是开口回道:

    “审判长,我方知晓的自己在说什麽。”

    “并且,我方再次声明一次,就本案,我方代理人已取得委托人授予的全部权限,就本案,一切司法相关的事情均由我方代理!”

    不是脑子昏了头。

    那就是真在打无罪!

    听到这。

    原告人区,律师王燕眼角一跳。

    ‘啧...先前原告想对诉书加个‘抢劫’都惹得公诉愤怒,结果他倒好,直接将诉书全盘否定,来打无罪......’

    想到这,律师王燕下意识看了眼公诉席。

    却见公诉席三个检察官黑着脸,一句话也不说的看着对方。

    王燕眼角一跳,连忙收回眼神,重新看向审判区。

    此时。

    审判长赵忠此时道:“你方确认?”

    “我方确认!”徐德道。

    赵忠不知道对方究竟在打什麽花招,思索片刻後,便道:

    “请被告方表述。”

    听到这话。

    徐德微微松了口气,脑海中流露出些许思绪,开始不断整理着自己的想法。

    旁听席众人也随之安静下去,不再有人开口,反倒是将视线挪到徐德身上,眼神发愣,明显不知道他要说什麽。

    整个第一法庭在这一刻陷入沉默。

    几秒後。

    一道声音,在第一法庭内回荡。

    “审判长,就本案,公诉方所表述的‘诉书’中,针对我方委托人,即案件被告方的指控,共有两个。”

    “一,《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二,《刑法》第128条第一款,‘非法持有枪支罪’。”

    徐德缓缓开口,先表明案件核心。

    众人听着微微颔首点头。

    “这两条罪,贯穿一审二审两起庭审。”

    “而获罪的缘由,则是公诉方所说,在2003年5月1日,被告嫌疑人於金兰步行街,持枪杀害死者魏田,而杀害方式为枪杀。”

    “也正因‘枪杀’,所以,才有这两条罪名。”

    徐德说着,微微一顿,接着看向公诉席,脸上露出职业性的温和笑容,又道:

    “尤其是《刑法》第128条第一款,‘非法持有枪支罪’!”

    “请问,公诉方,我方所言是否正确?”

    自然是正确的。

    公诉方,检察官郑通看着徐德,沉默良久後,缓缓开口道:

    “对。”

    徐德微微颔首,得到答案後,便再次开口道:

    “而所谓非法持有的枪支,请问,是不是导致魏田死亡的‘器械’?”

    检察官郑通这次考虑了许久,不知道对方在说什麽,但思索良久後,还是点了点头。

    “是。”

    “好!”

    徐德近乎是对方开口後的瞬间,立马吐出一个字,就好似早早埋伏一样。

    此时,他不再看公诉方,反倒是将视线落在审判台上。

    “审判长。”

    “也就是说,公诉方众人,是先将案件‘凶器’,也就是导致死者死亡的‘器械’,认定为枪。”

    “因其为枪械,所以,断定被告人存在‘蓄意凶杀’的观念,从而判定其杀人观念为‘主观杀人’。”

    “而又因这柄被断定为‘枪械’的器具,导致魏田死亡,所以,指控被告嫌疑人存在‘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这,便是案件的底层逻辑。

    认定为是枪後,这才进行了一连串的指控,随即一审认定逻辑链成立,被告死刑。

    换句话说。

    如果。

    能将整条逻辑链的源头逻辑掐灭...那麽,证据链自然会崩坏,而这玩意一崩坏......

    就只能无罪!

    想到这,徐德视线忽的变得锐利无比,他话锋一转,声音高昂。

    “但是......”

    “审判长,我方要表明的是,就本案,导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器具’......”

    “不是枪!!!”

    不...不是枪?

    三个字宛若滚雷,在脑海中炸响。

    整个第一法庭,数百人还没来得及从先前‘无罪’的震惊中回过神来,便又被这三个字卷入震撼之中。

    不是枪?

    什麽叫,李杰自己都承认是枪的凶器,不算枪?

    “被告方,请你方谨言慎行!”

    公诉席中,检察官郑通没忍住,此时开口提醒一句。

    “先前审判长已提醒过一次,这次,由我方进行提醒,这里是海城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已经开庭,你方所言任何一句都具备法律效力!”

    说着,他伸出手,抵住桌子不断敲击,沉声道:

    “你是要为自己所言,负责的!”

    庭审中说话是要有格式的,贸然没有任何佐证便妄言...轻点会被逐出法庭。

    重的给你来个伪证罪可就倒霉了。

    “感谢公诉方好心,我方晓得。”

    徐德却是丝毫不在意对方的言语,并且没有任何理会,只是将视线放到审判长赵忠身上,再次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正如我先前所言,作案凶器并非为‘枪’...这甚至不具备任何的杀伤力。”

    “案件受害者魏田之死,并非是所谓的蓄意谋杀。”

    “而是所谓意外死亡!”

    “也就是,案发凶器...或者说这器具出现意外,溅射出一枚钢珠,随即击中案件受害者魏田。”

    “期间不存在任何人为故意因素!”

    说着。

    徐德没有犹豫,直接将自己进行‘无罪辩护’的核心法律搬出。

    “完全符合《刑法》第16条,‘意外事故’!”

    “且,其死因不可预料,也无法人为进行控制。”

    “根据16条原文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而案发过程完全契合《刑法》16条原文。”

    “综上所述。”

    “案件死者魏田,其死亡根本原因,是因一起不可控、无法预料的意外导致生命流逝,绝非我方委托人亲手导致!”

    “所以,依据法律,被告嫌疑人李杰,应当......”

    一连串说了一大堆,且将自己的任何观点都有理有据的进行阐述。

    徐德此时也是感到喉咙有些燥热,却还是深吸一口气,将最後几个字吐出。

    “无罪处置!”

    骤然间。

    第一法庭骤然间好似被什麽东西洗礼一般,眼神愣愣的,表情则是满脸震惊。

    什麽叫...这不是枪?

    什麽叫,你觉得魏田不是被枪杀,而是死於意外?

    什麽又叫,既然是死於意外,所以被告人就无罪!?

    不是...这...这...这合理吗!?

    众人懵了,大脑陷入紊乱之中,半晌都没回过神来。

    审判区中。

    不等公诉席说些什麽。

    原告人席位中,民诉代理律师杜藤好似是反应过来什麽似的,他脸色微微错愕,眼底存有震惊,近乎是本能的抬头,脱口而出道:

    “异议!”

    “审判长,我方有强烈的异议要表述!”

    话落,他便闭嘴,那双心急如焚的眸子紧盯赵忠。

    杜藤震惊了。

    他实在是被对方震撼到了。

    说实话,一起案件的控辩双方交锋,都是在‘棋盘’上做动作。

    而这棋盘是什麽?

    自然是公诉方所指控的‘诉书’!

    诉书的出现,会将整起案件限定,就好似给了一个房屋的整体结构,控辩双方的任何行为,都依照诉书中的结构进行行动。

    可......

    什麽叫你觉得这结构打不过,所以选择从源头将诉书给掐掉!?

    “讲。”

    审判长赵忠看着杜藤道。

    闻言。

    律师杜藤沉下心,脑子快速一转,连忙道:

    “被告方完全子虚乌有,没有任何佐证,所提出的信息均为主观臆断。”

    “其庭审前夕没有进行过举证,所谓‘无罪辩护’仅仅只是一个结构框架,我方认为其可信度有待考究。”

    话落过後,杜藤看着被告席,那张看起来有些阳光、年轻的脸,此时拳头逐渐微攥。

    那颗心便沉入谷底。

    审判长赵忠则是皱起眉来,扭头看向被告席。

    他稍稍沉思後,便开口问道:

    “被告方,请问,你方是否有佐证进行举证?”

    说实话,眼下这画面,赵忠觉得与先前徐德指控原告方那‘抢劫’角度时,在证据突袭有些类似。

    双方都是到了庭审,才将自己意见丢出。

    也都是到了庭审被对方架住。

    要是徐德有证据,那就是庭前没有举证,属於突袭,如果没证据...那佐证不足,表述意见可以无视。

    而从庭审前来看,对方应当是没有了。

    只不过......

    “审判长,我方有很完善的证据可以作证!”

    徐德丝毫没有犹豫。

    有...有?

    审判区内,多方人员忽的顿了顿。

    公诉席几个检察官率先抬起头来,面无表情的看着他;原告人席位,几个律师微微眯眼。

    徐德却是完全没有理会这些人的意思,只是低着头。

    他伸出手,一侧的林月缓缓从公文包中抽出两份文件材料,旋即递给徐德。

    徐德将这文件高高举起,稍稍挥了挥。

    “审判长,这就是我方的证据。”

    “这是两份鉴证鉴定报告,其鉴定完全可以充当我方意见的依据,进而成为铁证!”

    有...有证据?

    有证据你不早递交!?

    为什麽等到开庭了才举证?合着是蓄意庭审突袭!?

    原告席中。

    律师王燕近乎是惊喜的看着徐德,但当视线落在对方手里两份证据後,表情忽的一滞,看的出神。

    这证据......怎麽看着这麽眼熟?

    ‘不对啊,对方开庭前没举证过啊,全是在浪费时间......’王燕眼睛眨都不眨,盯着材料陷入迟疑。

    不只是她。

    身侧的公诉席中。

    三个检察官此时看到这文件也是一愣。

    检察官梁秉信皱起眉来,他眯了眯眼,视线死死盯在材料上,良久过後......

    恍惚间,他脑子里浮现出一副画面,一副...当初在法院服务中心拿材料的画面!

    这一刻,梁秉信内心忽的错愕,大脑好似是神经接连上一版,一股电流在体内猛窜,口中下意识惊呼道:

    “不...不对!”

    不过,哪怕意识到了,但此时已经晚了。

    徐德虽然向来尊老爱幼从不欺骗。

    但检察官梁秉信不是孩子,死者家属也不是老人,再者,自己也压根没跟梁秉信说过材料的事,这怎麽能算欺骗呢?

    所以。

    被告席中。

    徐德挺直腰拿出材料,一脸正气,毫无心虚,他光明磊落道:

    “审判长。”

    “在开庭前,我方曾委托法院想向物证中心,做出两份物品鉴定申请。”

    “随後,於8月24日,两份鉴定回执交给法院。”

    说到这。

    徐德微微顿了顿,开口提醒了众人一句。

    “这两份回执报告,是早已被案件记录在内,经由法院、检察院、被告、原告四方所知晓!”

    “而这两份报告便是......”

    “《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以及《枪械稳定动能检测》!”

    “上述两份报告,完全可以充当我方辩诉角度的依据。即:致魏田死亡的器械并非枪械!”

    话落。

    这下。

    众人算是彻底看清他手中的两份材料,整个人不由愣了又愣。

    早...早已记录在内?

    “不...不对!”

    “被告方,请你方考虑好再进行开口!”

    原告人席位。

    律师王燕好似是意识到什麽,回过神後连忙开口,焦急辩解着。

    “案发後,警方曾根据死者体内残留的弹丸,委托法医做出一份鉴定。”

    “其中,报告上明确写明,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弹丸,爆发出‘60焦耳’的动能!”

    “虽动能较小,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只要爆发出超过1.8焦耳的动能,即可按其余信息判定凶器归属。”

    换句话说。

    60焦耳的能量,虽然难以致人死亡,但这跟判定是否为枪无关。

    所以。

    有关《枪械稳定动能检测》的鉴定...理论上最多只能当一个减刑辩诉。

    可以在什麽领域减刑?

    依旧是《刑法》16条,‘意外事故’。

    即:动能较小,在可预料到,但极小概率才会导致人员死亡的‘意外致人死亡罪’!

    这也确实。

    只不过.......

    “原告人,请不要擅自打断我方发言,若有下次,我方有权向审判台对你方申请逐出庭审处置!”

    徐德先是威胁对方一言,不等对方开口辩驳,便又道:

    “况且。”

    “我方,什麽时候说是依照动能判定,作案凶器是否为枪的?”

    “更别提凶器本身就不具备所谓的动能。”

    说着。

    他没有犹豫,在书记员将两份材料递交上去後,又从林月那,抽出一份《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的鉴定。

    “诸位,这是一份有关凶器结构鉴定的报告。”

    “其中,鉴定中,明确说明凶器不存在任何‘击发装置’。”

    审判台上。

    翻开材料,审判长赵忠看向材料,立马就按照记忆,找到了上面那有关分析器械结构的回执。

    这麽一看。

    审判长赵忠有些迟疑住。

    回执报告上,只描述了这玩意存在什麽装置,没有以枪的角度说不存在什麽。

    因此,他们一开始还没注意到,但经过徐德这麽一赤裸裸的提醒。

    眼下再看......

    回执报告上...还真没一个存在‘扳机装置’的字眼!

    “异议!”

    公诉席中。

    此刻。

    检察官梁秉信,好似是被什麽欺骗了一样,他脸色微红,表情却十分严肃,此时屏息凝神,将心沉到了谷底,沉声说道:

    “审判长。”

    “依据《东国人民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

    “有关枪械鉴定中,没有任何一条说明,一个器具是以是否存在‘击发装置’进行裁定是否为枪的!”

    还是那句话。

    民间手艺人多。

    你设置的鉴定标准越是繁杂,越是细节,那麽,手艺人就越是高兴。

    电击击发装置这种玩意,哪怕是2003年都有。

    你写具备击发装置才算枪,而电击击发也算?

    气枪了解一下!

    所以,为了保守起见,便直接从‘类型’上一刀切,包含的东西就那三样。

    不过。

    徐德听到这话,却是一脸不耐的开口道:

    “公诉方,请你方注意庭审纪律!”

    众所周知,徐德向来遵纪守法。

    这怎麽一个个的偏要在自己说话的时候打断?

    哪怕是检察官也不能这麽干!

    “如若公诉方再扰乱秩序,那我方......”徐德顿了顿,刚想说将其逐出法庭,但意识到对方身份後,便说不出了。

    为什麽?

    因为法庭没有驱逐公诉方这一说法。

    是的。

    法官最多可以让证人、律师、当事人回避,却不能让公诉人回避。

    徐德想了想,索性收敛语气,语气十分大方的开口道:

    “那我方,将会对你方表达强烈的不满!”

    表达出来有没有用你别管。

    反正说肯定是得说的!

    不过此时。

    公诉席却是没闲心理会徐德的意见了。

    检察官梁秉信,此时呼吸稍稍急促,大脑中快速思索,转瞬间,便想到当初所依据的法例,当即无视对方的抗议,沉声道:

    “审判长,有关枪械的判定,依据《枪管法》第46条,原文明确规定。”

    “其中,核心认定标准有三点。”

    “致伤力、动力、管状物!”

    “其中,动力既没规定是否具备稳定发射条件,也没规定必须存在击发装置。”

    “而《凶器机械结构定性鉴定》这份回执鉴定中,也明确规定具备‘发射装置’,也就是‘管状器具’,即枪械所具备的枪管。”

    这两点就是核心观点。

    其中,有关上述动力...这玩意包含万象,可以说只要能制造出动力都算。

    直接一举掐灭了一些可以走漏洞的违法想法,将气压、火药、机械动力、电都算了上去。

    如果你设计出一把枪。

    哪怕这把枪是核动力,不属於立法时所存在的所有动力来源,但只要具备动力,那麽,这核动力也算。

    当然,如果你能造出来,也许《枪管法》这法律就对你失效了。

    此外。

    至於致伤力......

    “根据鉴定,凶器所爆发出的动力,明显已经超出标准的‘≥1.8\\/平方厘米’的判定!”

    公诉席。

    检察官梁秉信微微吸了口气,让自己的情绪缓解下来。

    待到思绪冷静多了,梁秉信这才缓缓开口道:

    “除此外,案件受害者魏田已经死亡。”

    “致伤力也达成。”

    “综上所述,就本案,涉案凶器与凶杀方式,均符合枪管法中鉴定标准。”

    “也就是说,此凶器...本质就是一柄枪!”

    一个凶器,有枪管,能杀人,有动力,这基本就是枪了。

    这很符合司法从业人员的常识。

    但问题来了。

    “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有异议要表述。”

    “有关公诉席所说,我方认为并无纰漏,但,枪管法中,还明确规定了一条‘管状器具发射’!”

    被告席。

    徐德此时站起身来,他只是淡淡开口说了一句,旋即缓缓顿了顿。

    紧接着。

    就看到徐德一只手比了个‘ok’的手势,食指和拇指比了个‘o’,另一只手则是攥住只伸出一根食指。

    旋即。

    徐德挑了挑眉,他试探着将食指往‘ok’里塞入,而同时间。

    他的声音也随之而来。

    “公诉人,请问。”

    “导致魏田死亡的‘钢珠’...它是从‘管状器具’里发射出去的吗?”

    话落。

    公诉席,检察官梁秉信刚想说话,但紧接着,整个人愣住。

    他嘴唇微微蠕动,面色逐渐从黄转为红,像是熟透的烧鸭。

    徐德再次挑了挑眉,眉宇间可谓龙飞凤舞,他盯着这黄石黄检察官的好友,又试探着询问。

    “是吗?”

    “公诉方,请你方正面回答一下我方问题。”

    “请问...导致魏田死亡的弹珠,是否是倚靠管状器具,从枪管中发射出去的!?”

    “请你方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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