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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14章 休庭!【二合一大章!】

    有时候,人无语到极致,是会笑出来的。

    当然,赵忠一直都不信这个,他是个严肃的正经人,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都是一丝不苟,向来不会展露出轻佻的做派。

    但现在。

    在这个‘枪击案’,海城近几年最大的刑事案件,且还是在央媒与海城地方媒体的眼下......

    赵忠露出了个笑容,看着徐德,皮笑肉不笑着。

    审判区中。

    被告席的徐德见审判长都笑了,当即脸上也流露出个笑容回应。

    两人彼此间对视着、笑着。

    只不过......

    律师林月稍稍低头,伸手扯了扯徐德的衣袖,示意对方低下头去。

    徐德感受到手边骚动,当即小声道:

    “你扯我做什麽?”

    林月也小声回应,“别笑了别笑了,再笑你就要倒霉了!”

    徐德回应,“怎麽可能倒霉,你看审判长都笑了,笑成这样,肯定是对被告方的辩诉很满意。这要不满意,怎麽可能给我好脸!?”

    说着。

    他冲着赵忠,再次露出个淡然的笑容。

    审判台:......

    审判员周法官此时有些欲言又止,看着徐德眼角抽搐,内心惊叹。

    ‘好胆,一直在挑衅审判台!’

    随即,他又稍稍看了眼赵忠,却见对方此时似笑非笑,只是看着手里照片,也不知在想些什麽。

    一时之间,审判台此时竟没传来任何声音。

    不过......

    他们安静。

    却不代表原告那边也能安静!

    “审判长,异议!异议!被告这是在强词夺理!”

    “案件凶器究竟是什麽,本就无需争议,在一审还未开庭之际,被告人就亲口给其定性!”

    原告方。

    律师王燕此时有些焦急,她眼神中还残留着刚才对徐德展露出的惊骇。

    假肢......

    不是,这两个字到底是怎麽从对方律师嘴里吐出来?

    他又怎麽敢如此一本正经的说出来的!

    王燕这辈子都没想过,一起枪击案,竟然能有人面色正经的看着被枪杀的死者,说这是用假肢自杀的......

    这人,真的没有任何道德心吗!?

    想到这。

    王燕急忙将手里一份文件抬起,她急不可耐道:

    “审判长,这是被告人曾亲口描述的口供。”

    “口供上,被告人李杰声称,致使案件死者魏田死亡的凶器,是其在1995年,也就是《禁枪令》未颁发之前,私人焊接的土枪!”

    话落。

    众人的视线聚焦在对方手里的东西上。

    这是警方审讯得来的口供,上面记录很清晰,若是放在其余案中,压根不存在驳回的可能性。

    除此外。

    “还有这!”

    王燕瞥了眼公诉席,见对方没什麽意见,内心微微一沉,稳住心神。

    思索间,又掏出另一份文件。

    “这是2003年5月1日案发後,海城警察与市级人民检察院,在被告人老家‘老屋村’,针对其邻居与朋友进行走访所取得的‘证言’!”

    “证言中,多方人员针对凶器进行了指证。”

    “有人曾吃过被告人用枪械所打的猎物,也有人借过这柄‘土枪’。”

    “在社会因素中,此凶器毫无争议地是法律标准上的‘枪械’!”

    禁枪令之前,枪并不是什麽见不得人的东西。

    李杰和村里其余可以持枪的人,时不时就外出打点鸟。

    所以当初稍微走访调查一番,所谓的‘指证’自然就数不胜数。

    但问题来了......

    “原告方,此言差矣!”

    “从社会因素中,给一件物品如何定义,是要从两方面去看!”

    不等审判台开口示意。

    被告席。

    徐德此时再次流露出耐心解释的表情,睁大眼睛,语气柔和,好似是在为对方解惑。

    他道:

    “一,是物件在固定时间内存在的物理条件!”

    “你方所说,凶器在1995年之前,是符合法律《枪支管理法》中,对‘枪械’的定义标准。”

    “但正如你方所言,凶器只在1995年之前,其物理条件符合‘枪械’标准,而不是现在依旧符合!”

    “请问,现在的凶器,其物理条件是否还符合枪械定义标准?”

    徐德满脸诚恳,眼睛睁的很大。

    他的语气中很是认真,只是听得王燕内心愈发窝火。

    是的,这股窝火很莫名其妙,王燕也不是个容易被挑动情绪的,可...见到徐德这副模样,她就是忍不住想骂娘。

    王燕脸上露出怒容就要开口:

    “被告律师,我想您应当知道,一柄锈迹斑斑的老枪,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吧?”

    “这点不需要我方开口提醒才对!”

    枪的认定是很繁杂的。

    所以,司法并非一成不变的按照《枪管法》的标准对枪进行认定,否则会出大乱子。

    就比如王燕口中所说的特殊情况。

    假设,现在你是物证鉴定中心的‘枪弹痕迹科’的检测员。

    你手里有一把从七十年代传承下来的长枪,此时,枪械内部生锈堵塞,枪管被堵死,不具备发射能力。

    那麽,你是否会对这柄枪认定为‘枪械’?

    不算?但它几十年前就是枪,且一直没改造过,稍加除锈就能杀人!

    算?但此时它的客观条件就是不符合测评标准!

    其次。

    重新进行思考。

    按照《枪管法》中,原文明确规定:三条判定枪械的‘结构、动能、致伤力’因素,需要同时满足才算枪。

    但是!

    但是啊。

    如果,你将一柄土枪全部拆卸成零件,放在包里分批准备上飞机。

    每个零件都不算枪也不是违规零件,但组合在一起就算枪,此时,安检看到你包里有一堆枪械零件。

    那麽。

    这堆零件是否算‘枪’?

    算?可这只是零件!只有组装好才算枪!

    不算?三分锺内就能组装成一柄枪打爆机长脑袋!

    如果判定为算。

    那麽,你觉得你家里存在的所有零件,是否能拚凑出一把土枪?比如电视机、铁床架等拆出的零件。

    很明显,很多家庭的零件能搓出来!

    不说别的,一把钉枪稍微改改就扣了。

    那麽,难道警察可以将零件搜出来拚凑,随後判你一个持枪罪?

    至於徐德的回应......

    “王律师,我知道。”

    “但是!”

    “请问,一块铁被锻造成枪,随即又将枪进行熔炼,变成钉子和锤子。”

    只见徐德眉头一挑,再次开口反驳。

    “那麽,这原本被定义过‘枪’的材料,锻造成钉子锤子,难不成也要给买走钉子锤子的人判一个‘非法持枪罪’!?”

    “凶器的定义,是随着客观条件存留时间而具备阶段性,条件更改,定义也跟着更改的!”

    “95年,我方委托人将这份材料锻造成枪。”

    “但95年後,客观条件分明已经更改,已经变成一具无需质疑的‘假肢’!”

    王燕恼羞,内心急不可耐,双手顿时拍在桌上,牙齿一咬,站起身道:

    “你这分明是偷换概念,你......”

    她话还没说完。

    “王律师,请住口!”

    徐德伸出手,好似交警指挥车辆刹车一样,瞬间令王燕如鲠在喉。

    “我知道您很急,但您先别急,因为我方话还没说完,等我方说完您再急也不为过。”

    “上述是我方所言的,社会因素给予物品进行认定的因素‘一’。”

    “而接下来,便是‘二’”。

    说着。

    他的手指伸出第二根。

    “二。”

    “物品的具体用处!”

    “一个东西属什麽性质,要看被用来做什麽,再根据用处来进行反向定义是否符合枪。”

    “比如用来炒菜的,那就是厨具,属於厨具中的铁锅,而用来杀人的,就是枪。”

    “就本案凶器,自1995年至眼下2003年9月9日.......”

    “一直被我方委托人安装在自己腿上进行使用!”

    “我想问问原告。”

    “请问。”

    “这器具,在这八年内,是否是以承担‘假肢’作用的形式进行存在!?”

    话落。

    徐德便不再开口,只是睁着眼看原告,眼神中流露出些许期待。

    原告方。

    律师王燕瞬间语塞,嘴唇蠕动半晌,看着徐德脸色涨红,但半晌愣是说不出一句话来。

    社会因素中,制造的东西用来做什麽很重要。

    就比如刀。

    菜刀用来杀人很简单,但你能见到个拿刀的,就说人家是要准备杀人吗?

    不能的,这是客观存在的因素,哪怕说破天,这八年里,李杰也从未拿这玩意以枪的形式杀人。

    但问题也来了。

    “异议。”

    骤然间。

    公诉席那边,三个检察官不知交流了什麽,此时抬起头来。

    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看着徐德脸色郑重道:

    “被告方,你方所说,一个东西该如何定性要看它被用於什麽,这点我方很认同。”

    “但同样的,客观机械结构也需要考虑!”

    说话期间。

    检察官郑通手里举起一份材料。

    “审判长。”

    “这是海城警方,在死者魏田体内找到的‘钢珠’。”

    “这钢珠爆发出了60焦耳的能量,导致魏田死亡,当然,我的重点不在这,而是.......”

    郑通微微一顿。

    旋即,他那张有些粗糙,极具压迫的五官微微一沉,沉声道:

    “为什麽。”

    “一具被告口中所谓的‘假肢’,会存在所谓的钢珠!?”

    这话落下。

    第一法庭算是稍稍回过神来,众人有些恍惚。

    是啊。

    如果这是假肢,那钢珠为什麽会出现?弹簧又是怎麽作用!?

    毕竟。

    你将可以爆炸的手榴弹焊接到刀刃上,难道这能爆炸的手榴弹就算刀柄,而不算炸弹!?

    若是这样.......

    那北方曾出现过一起案件,案件是一个村里的男人找来几百枚可爆炸的炮弹,临离开村子前,为了回馈村子,於是将这数百枚炮弹铺在村里道路上,足足铺了一路。

    难道。

    这炮弹一直被以‘地板砖’的用处对待,难不成这真就是地板砖了!?

    “审判长。”

    “公诉方认为,社会因素固然重要。”

    “但,‘社会因素’也要与‘客观机械条件’比对分析才对,不得单看其中任意一条!”

    检察官郑通说完,他整个人深深吸了口气。

    该说不说的。

    被告的辩点属实是角度刁钻且惊奇,猝不及防下...哪怕是他,也难以对付。

    审判台上。

    “被告方。”

    审判长赵忠觉得公诉说的在理,稍稍思索後,便看向被告席。

    “上述公诉方所言,你方是否要进行解释?”

    徐德毫不犹豫,“我方有话要说!”

    “请说。”审判台回应。

    徐德微微平复情绪,他站在原位上,真情实意地看着周围,视线微微一扫,缓缓开口道:

    “首先,在场诸位,请问一枚钢珠算得了什麽?”

    “它不是子弹,也不是具有杀伤性的箭矢,只是一枚圆滑、由钢铁铸就的珠子。”

    “如果仅仅只是一枚钢珠出现在‘假肢’中,便会让影响假肢本身.......”

    说着。

    徐德微微一顿,旋即眉头睁大,反问一句。

    “那麽。”

    “我想请问,法律,是否要先给这枚‘珠子’进行定性?”

    给珠子定性?

    这...这怎麽可能。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刹那间迟疑住,旋即开始细细思索。

    正如先前所思考。

    一个手榴弹焊接在刀柄上,它并不会因此成为刀柄,依旧是炸弹,因为手榴弹本身是被定义过的。

    那麽钢珠呢?

    钢珠没被法律定义为危险品。

    所以,凭什麽,一枚普通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就要将假肢定义为枪?凭什麽这麽认为?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所以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完全合法合规。

    除非,现在能将法律更改为,钢珠就是‘子弹’,是违禁品!

    可若是如此。

    那麽......圆珠笔、轴承上、滑轮晾衣架、悠悠球算什麽?

    难道也算子弹和枪!?

    “圆珠笔笔头捅人,滚珠进入人体算枪击?轴承压力过大导致爆炸,钢珠溅射打死人算枪击?”

    徐德一连串,丝毫没有给‘检察官’三个字的体面,不断反问。

    “还是说,小孩子用悠悠球砸人,钢珠打在脑袋上也算枪击!?”

    这.......

    不只是听审席。

    就连审判台,公诉方。

    众人都微微迟疑起来,听着其中的逻辑,消化道理後微微摇头。

    很明显,都不算!

    即如此。

    “那麽,公诉方,我想问问。”

    “一枚钢珠,出现在假肢中确实有违常识,但...它违法吗?”

    徐德将自己最後的问题问出,真情实意的看着对方。

    “违法吗?”

    “请问,哪一条法律规定过,不能让钢珠作为零件被安装到假肢里?”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语塞,他有些如坐针毡,想站起身说些什麽,可愣是说不上来。

    不违法,一点都不违法!

    法律只限制法律之内的事情。

    而没被规定的玩意...理论上,还真没办法管,你别说钢珠出现在假肢里不违法了,你哪怕把飞机塞进假肢,它也不违法!

    既然不违法。

    “那公诉方,我方认为你方的角度有误。”

    “您不能因为,我方委托人是个知识含量不足的民间手艺人,比不过那些工程师。脑洞天马行空,滥用材料而歧视他!”

    徐德语气逐渐变得柔和下来,像是原谅了对方一样。

    这倒是让公诉方有些焦急。

    什麽叫自己在歧视?

    这分明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啊!

    “我没歧视,被告方请不要擅自主观臆断!”检察官郑通焦急解释。

    开玩笑。

    现场这麽多记者媒体呢,这要是给自己把这帽子扣上...他饭碗还要不要了!?

    “如此最好。”徐德点点头。

    郑通:?

    什麽叫‘如此最好’?

    不是,怎麽还说教上了!?

    刹那间。

    郑通的脸色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逐渐从蜡黄转为粉红,又从粉红转为赤红,整个人闭着嘴,死死瞪着徐德。

    但很明显。

    徐德对他的意见是丝毫没有反应,甚至态度还异常温和。

    只见他脸上微微露出笑容,旋即视线对着公诉、原告双方扫去,这才坐回原位,微微抿了口茶水,道:

    “就本案。”

    “请问,公诉方、原告双方,对我方辩诉材料,是否还有异议要表示?”

    闻言。

    双方均是跟吃了一大口年糕一样,瞬间堵住喉咙。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半晌,愣是说不出一句话。

    原告席几个律师则是脸色跟熟透的苹果一样,却也没什麽反驳的话语。

    有句话叫:法无禁止皆可为。

    当然,这话不完全对,因为法律没禁止的行为你做了...官方也是有可能去抓你的。

    但是。

    法律没禁止的事,你做了,绝对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对你进行审判!

    而这里又是法庭。

    哪怕,在场所有人都觉得好像在侮辱自己的智商。

    尽管,钢珠出现在一柄枪械改造的假肢里,确实足够反常识。

    甚至,钢珠还崩死人了!

    但是......

    没有法律规定,手搓的土枪改造成假肢是犯罪。

    没有法律规定,钢珠不能出现在假肢里。

    更没有法律规定,十年前是枪械的东西,在完全改造成假肢後,内部钢珠溅射,意外将人打死,要以枪杀处置!

    听审席中。

    伴随着众人那逐渐怀疑人生的眼神,骚动的声音,也逐渐在耳旁弥漫。

    “这...全东国也就只有这一例案件吧?”

    “好像...法律还真没有一刀切,全部禁止啊!”

    “《枪管法》中好像有类似的规定来着...不对,没有明确禁止的规定,最多就是稍加疏导。”

    “所以...这真是假肢?能打死人的假肢!?”

    “这要是认定假肢,该怎麽判?”

    “.......”

    恍惚间,众人表情古怪起来。

    如果,这要是假肢,那魏田死亡...该怎麽判李杰?

    东国好像还没有此类宣判案例啊!

    不只是他们。

    这问题,很明显现在也在困扰着审判台三人!

    “假肢...这要是假肢,那魏田死亡就是纯意外意外,双方即便是产生了殴斗事件,可弹丸溅射属於不可控因素,不可被殴斗控制,所以依旧属於‘不可预料性意外事件’,那就是无罪。”

    “但...两者矛盾又很明确,事情就是因‘仇’诞生。”

    “因仇出现的命案...被告人被判无罪?”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此时高坐台上,脑子不断运转,但脸上的表情,却很明显反映出大脑还没给出一个信息。

    审判员周法官只觉得自己大脑有些短路,他忍不住道:

    “明确有仇、主动找人、产生殴斗、出人命,这要是判无罪...在司法上未免太过离谱!”

    确实离谱。

    不说别的,寻常案子只要对其中一条因素,稍稍有那麽一点点沾边,都够他被定罪了。

    结果到这,愣是凑出个‘无罪’!

    另一名法官此时小声道:

    “我记得,青梧省的绿森市上年不是也判了个‘无罪’?”

    “也是被告人明确杀人的案子!”

    闻言。

    周法官立马摇头否定道:

    “这能一样吗?”

    “那起案件是正当防卫,且被害人还存在重大过错。”

    “眼下海城这案...仇怨与动手都十分明确,但被告却要往‘意外’的方式打。案情与辩诉角度冲突,而绿森市却没冲突,两案完全没有可供参考性!”

    闻言,第三个法官也不知该说些什麽才好。

    魏田也没重大过错。

    什麽?保险骗钱不算过错?

    不算,法院还没认定有错呢。所以魏田死时,就是‘清白’的。

    即如此,案情就成了:没了钱的李杰,率先找上一个没错的居民,双方产生矛盾大打出手,接着那‘没错’的居民被杀。

    随即,率先找上死者的李杰说自己没罪,这是意外。

    “维持一审裁决?”

    那法官思索片刻後,皱眉询问,接着不等两人开口,他自己又摇摇头。

    “不妥,不妥。”

    “目前来看...枪这件事很难下定义,物证中心那边最起码还得鉴一次,真正全方位无死角鉴定後才行彻底定义。”

    维持一审裁决也不妥。

    判无罪也不行。

    徐德就好似将三个法官架住,令其左右下不来台。

    直到......

    “砰!”

    恍惚间。

    一道清脆的锤声响彻第一法庭。

    众人抬头看去,便见,审判台上,审判长赵忠不知何时,竟不再思索,反倒是将视线挪到被告人席位上。

    “被告嫌疑人。”

    五个字落下。

    审判区正中心,被铐住的李杰下意识身体一震,旋即忙不迭的开口道:

    “我...我在。”

    审判长赵忠道:“被告方所言,案件凶器为假肢一事,是否属实?”

    被告人李杰微微一顿,脑子里回想起徐德的话,当即深吸一口气,硬着头皮道:

    “属实!”

    “审判长,这不是枪,这是我的假肢,这件事你可以去问我朋友,他们都知道,我都用快十年了!”

    审判长赵忠语气一沉,眼神冷冽,再次开口道:

    “一审之际,为什麽说这是枪!?”

    李杰再次鼓气回应,缩了缩脖子,小声道:

    “我...我还以为我没处理好,这东西还是枪......”

    “你以为?”赵忠语气拔高了几分。

    李杰点点头,“是的,是我以为的,没想到和我以为的有点区别。”

    是有一点区别吗?

    区别可大了去了!

    一审直接给你判死,结果当着几十家媒体的面,又翻供.......

    审判长赵忠有些心累,想了想,他又道:

    “依照《枪支管理法》第26条‘不再具备持枪资格,应当上缴’。”

    “原文规定: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必须及时将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交的,由公安收缴。”

    “依照《枪支管理法》第27条,‘报废强制也要上交,个人不能私自处置’。”

    “原文规定: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支,应当报废。配备、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报废的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缴的,由公安机关收缴。报废的枪支应当及时销。”

    用大白话说就是。

    枪,必须得上缴!

    哪怕你将枪给拆了,拆成一堆铁疙瘩,已经报废,被制作成了假肢,那麽,也是要上缴的。

    如若不然,就是违法!

    “被告嫌疑人,在1996年10月1日,枪管法彻底实施时,你为何没按规定上缴?”

    审判长赵忠眉头微微一皱,视线凝起。

    被告人席位。

    李杰语塞,他刚想说自己没了腿,买假肢又没钱时......

    一道声音却是比他动作更早,率先一步出现。

    “审判长。”

    “有关上述我方委托人所违反法例,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只见。

    徐德眼前闪过一丝精光,脑海中迅速过了一遍相关法律法规,立马开口道:

    “我方并未‘违法持有枪支’,并不触及刑事定罪依据,仅触犯行政罚则。”

    “依照行政罚则第44条第一款第三项。”

    “我方愿意承担【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在这一刻。

    徐德表现的很大度.......罚金?假肢?给法院了!

    闻言。

    被告人席位。

    原本要辩解的李杰连忙开口道:“我认罚,我愿意将...假肢上交!”

    听到这话。

    审判台上。

    审判长赵忠又笑了,这是他今天第二次忍不住发笑了。

    愿意把假肢上交?

    不是,都给人杀了,别管你愿不愿意那都得交啊!

    罚金?罚金最多就交五千啊,五千块换个无罪,随便换个人来换都觉得值!

    赵忠...没招了。

    他看着徐德,和对方对视着,感受着对方那眼神传来的认真。

    良久.......

    审判台上。

    审判长赵忠深吸一口气,旋即,高高抬起手里的法槌,右手紧握,猛地敲下。

    “砰!”

    前所未有的剧烈锤声响彻,巨大的力量,甚至让锤柄都出现一丝裂纹。

    同时,另一道声音紧随其後。

    “就本案,因案情存有争议,双方矛盾未经调解,现在,我宣布.......”

    “休庭!”

    话落。

    审判长赵忠压着内心的情绪,正准备拿起锤子再进行敲击。

    却不料。

    “哧!”

    他刚举起锤子,那被大力敲击的锤子忽的从锤柄断裂。

    拳头大小的锤头,以抛物线的形式,不偏不斜,恰好往被告席的辩护律师,徐德的脑袋上砸去。

    徐德脸色一变,坐在椅子上连忙往後躲避,险些倒在地上。

    看到这一幕。

    赵忠‘哼’了一声,站起身,挥袖离去。

    “具体开庭时间,後续院方会另行通知。”

    话落。

    三名法官迈着大步离开庭审。

    临走前,赵忠站在门口,回头狠狠瞪了徐德两眼,这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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