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那间。
双方的视线在空气中交错,好似碰撞出火花。
律师严密,此时身穿正装,他坐在席位前,面色凝起,深深看着徐德。
徐德扫了他一眼,接着收回视线,向代理人席位走去。
刚一落座,林月便小声说道:「严密还没给做亲子鉴定。」
徐德点点头,并未说什麽。
不多时,几个公诉人也来到审判区。
检察官赵谦和岳峰匆匆赶到,旋即落座,发现现场气氛诡异後,便没开口,只是一个劲地打量双方。
场面安静无比。
反倒是听审席,此时众人脸上隐约流露出诧异神色。
「我怎麽感觉...这麽怪?」
「我也是,虽然一句话都没说,但那个眼神,还有小动作...被告和代理人双方有矛盾?」
「别想了,双方的身份天生就是对立面,肯定有矛盾的,彼此间结摸着恨不得对方消失。」
「先说案子吧。
「啧,这起案件,不借钱被杀...唉,当真是世态炎凉啊。」
「6
」
听审席中。
几个人说着说着,脸上流露出唏嘘,其中几个记者看着代理人席位摇摇头。
木山·案在法院公布後,引起了海云省的轰动。
原因无他,纯粹是案件的反逻辑与反常识...简直刷新了人类的道德三观!
据警方公布的警情来看。
被告人朱大力向一名先天智力障碍,也就是俗称的智障」人员张木山索要钱财..
是的,是索要而不是借。
只因,根据其工友的话语...借给朱大力的所有钱,没有一分归还!
那麽。
这就不算借,而是索要,向智障患者张木山索要金钱!
结果,人家不肯给,朱大力便埋伏在对方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将其截杀.
警情公告一出。
民间直接炸开了锅,所有人都没想到竟然还有这种畜生!
於是乎,各大新闻与报社派出记者开始追踪报导,整个第一法庭,数百个座位近乎快被填满!
「可惜了,可惜受害者了,哪怕是重伤也比死要好啊..
「6
「家属我看过了,先前去了趟医院,结果家属神志不清也无法接受采访.
」
「嘘~法官来了!」
66
」
众人噤声,将视线投到审判区的一侧。
那里是审判区的正门,而此时,流露出一丝丝的缝隙,紧接着,这抹缝隙便越来越大,直到出现几道人影!
「吱~」
三个人影出现在那。
众人定睛一看,脸上流露出诧异。
代理人席位。
律师李剑微微一惊,低声说道:「兖州市中院的副院长!」
「还有两个刑事庭的庭长!?」
没错。
这起案件...案件主承办法官不是资深法官,也不单单是刑庭庭长,而是中院的副院长杨建军!
杨建军六十一岁,身形有些枯瘦,一米七五的个头,法官袍像是一个被子盖在身上,整个人撑不起衣服。
但整个人的精气神却十分之锐利。
面颊虽然苍老,可眸子却宛若鹰视,脸上的皱纹无形之中添了一丝压迫。
他缓缓抬起腿,向审判台上走去。
不多时,便坐在了审判台上。
他扫视现场一圈,那张脸上没有表情,尽管没有整顿秩序,但现场却没有任何嘈杂的交流声。
杨建军那只乾瘪的手,拿起桌上的法槌,直接敲下。
「砰!」
「公诉方丶被告席丶代理人。」
「三方是否准备就绪?」
这...这麽利索!?
律师吴鑫内心微微一惊,没想到对方进来後直接就准备切入到开庭。
「我方无需再过多准备。」严密说道。
检察官点头:「准备就绪。」
「我方无异议。」林月颔首开口。
三方没有任何异议。
见此。
杨建军没犹豫,直接开口道:「带被告人朱大力」到庭!」
话落。
两个法警打开门向外走去。
没多久,一道身穿显眼制服,双手被镣铐铐住,低着头的瘦削人影走进审判区,对方身前还有两个法警。
这是...
朱大力!
此时,朱大力有些憔悴,但如果细看...却能看得出隐藏在下面的阴沉!
对方眼中透露出些许还未消下的血丝,此时低着头,用余光扫视着周围一切,眼神中...很是凶狠!
相比第一次见对方。
对方很明显,现在的心理与精神已经遭受到双重打击,整个人的精神状况十分不好。
就像是...
林月内心一动,忽然间开口道:「朱大力有问题,他的真实精神状况,绝没表面上这般。」
身侧的徐德点点头,他将视线投到被告席上。
对面,严密此时看着朱大力,面色微微一沉,眼神肃然。
「很明显。」徐德小声回道。
话落。
他便不再开口说话。
而此刻,审判台上。
副院长杨建军深吸一口气,那乾瘪的身躯微微一鼓。
下一秒。
一道带有浓浓威严的声音,在整个第一法庭,数百人耳旁回荡!
「本案,由公诉机关充州市市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大力,涉及故意伤害罪」丶故意杀人罪」丶抢劫罪」,导致案件受害者张木山致死,於2003年...向本院提起公诉。」
「依照相关规定,案件由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
「本案,由审判员杨建军担任审判长..
」
「现,宣布,本案..
」
说着。
杨建军顿了顿,他环顾四周,举起手里的法槌。
「砰!」
锤声响起,又伴随着锤声落下,两个字在众人耳旁浮现。
「开庭!」
刹那间。
声音裹挟着一股无与伦比的气势卷向四周,在场所有人精神一阵,眼眸凝起。
被告席。
律师周宁双手不自觉紧攥,手心浮现出些许汗水,喉咙滚了滚,内心紧张。
严密深吸一口气严阵以待起来。
开庭了!
杨建军依旧雷厉风行,没有给任何人反应的时间,他那双锐利的眸子划过空气,瞬间盯向检察官。
「现在。」
「请公诉人宣读诉书!」
话落。
徐德的身侧,公诉席上。
第三个检察官,裴检察官站起身,他手中握着一张诉书,缓缓朗声宣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就本案。」
「被告人朱大力,性别男,年龄34岁,出生於..
」
「於2003年,5月7日被警方依法抓捕。」
「经本院查明,案发当天2003年,5月7日,被告人朱大力,曾於【弘阳土木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一支建设团队内,负责建设第六人民医院」的工地中,於受害者产生矛盾,随即导致受害者张木山身死。」
「根据调查。」
「被告人朱大力,在休息日当天下午一点半,因预支工资,被朱大力所注意,被告人朱大力上前借钱,被害人不肯,双方爆发激烈冲突。
1
「冲突中,朱大力曾对张木山进行一定殴打..
」
「6
「」
很明显。
这段说的是张木山身上存在的两个时间段的伤势。
也就是讨债导致,以及身死之时,两个时间的伤,公诉方描述正是前者,被朱大力一己之力抗下。
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案发现场也处於工地,打斗现场没有痕迹留下。
加上朱大力主动认罪,警方便将事件安在了他头上。
「综上。」
「被告人,朱大力明确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裴检察官的话还没说完。
他继续念道:「实施犯罪後,被告人朱大力并未就此停手。」
「在当天下午,埋伏在被害人回家的必经之路,将其截杀!」
「上述明确构成《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同时,张木山身上钱款均消失不见,且被告人伤害的主观原因为抢劫」。」
「构成《刑法》第263条「抢劫罪」!」
三条核心罪证。
抢劫丶故意伤害丶故意杀人。
如果是单一的行为,那麽,一般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会只保留故意杀人」。
但很明显。
充州市检察官以抢劫」的角度,将案子分割成两份,所以同时构成,再准备数罪并罚!
话落。
审判庭中浮现出议论之色。
「嘶,伤害+杀人,还有个抢劫...检察院的人跟被告人有仇吗?全是按最严格的角度进行的指控......
」
「严格点好啊,严格点,让这刽子手进去...甚至是判死刑!」
「不会说会不会死刑,毕竟是自首被捕的,有表现良好的情节..
「」
「嗬嗬,又不是没有自首了也被判死刑的例子,要我说,直接判死才好!」
「6
」
听审席中传来一阵阵声音。
却并未影响到审判区的进展。
被告人席位。
此刻,朱大力听到有关宣读的诉书,他整个人身体紧绷,低着头,呼吸愈发急促,胸膛剧烈起伏。
「哧!」
束缚住双手的铁链,此刻被绷直,双臂肌肉紧绷。
公诉席。
「我方宣读完毕。」裴检察院落座。
审判台上。
副院长杨建军面无表情地颔首点头,旋即顿了顿,他将视线落在代理人席位,眉头微微一凝。
随着他的视线挪去。
公诉方几人也顿了顿,脑海中对这个队友」会进行的诸多行为进行预判。
只不过...
杨建军思索良久後,却是先将目光投向被告席,他看着严密,突然开口道:「被告方,面对上述公诉方指控。」
「你方是否有异议要指控!?」
异议..
不可能有异议!
被告席上。
周宁看着身侧的严密,内心的思绪活络起来。
目的是让朱大力认罪...对一个绝症患者来说,死刑还是死缓没有区别。
所以,辩护上削减罪责的行为就显得很没必要,如此,就只剩下...认罪!
周宁感到些许不安,他看向审判区正中心的朱大力。
但朱大力的精神...却扛不住认罪。
休庭?
对方也不能休庭!
如此,就造成了一种扭曲丶矛盾丶冲突的画面!
这起案子,既不能长时间休庭,也不能宣判...
「审判长,我方.....
「」
只见。
被告席上,律师严密微微开口,他顿了顿,沉默片刻後,眼神一凝,说道:「就公诉方,在诉书中指出的《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我方存在异议!」
说着。
严密顿了顿,开口道:「首先,我方被告人,从始至终都未存在过抢劫」这一念头」」
。
「而是「借」!」
「被告人朱大力,从01年12月份,便存在借钱习惯,至今从未有强行将钱夺走的行为。」
「案发当天,双方在中午1点发生矛盾後,被告人朱大力并未强行夺钱。」
「当天下午,被害人张木山死亡後。」
「被告人朱大力动手原因,是因矛盾产生的情绪,而非抱着抢劫的心态动手..
」
这是...
想削减刑法?
周宁看着身侧的严密,稍稍思索,瞬间了然。
用削减」辩护」这一形式,达成在庭审上安抚朱大力」,从而让对方情绪不会过激。
思维很活络,严密明显是拚着可能会导致休庭,强行安抚住朱大力!
只可惜...
「异议,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有明确的异议!」
恍惚间。
近乎是被告方发表完自身意见後,代理人席位突然传来一道声音。
这是..
众人顿了顿,下意识将视线投到徐德身上。
这是...打断庭审秩序?
身侧的检察官赵谦和岳峰顿了顿,脸上露出诧异。
虽然知道对方胆子大,但...副院长当审判长,且案子才刚开庭,你打断对方说话做什麽!?
为什麽?
自然是...
猛踹子那条好腿!
代理人席位。
徐德看向审判台,此时皱眉很是不满的杨建军,他无视掉对方情绪,开口道:「审判长,就本案,我方不认同被告方所说。」
「案情清晰丶过程透明丶被告人朱大力」明确存在抢劫这一行为。」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2款,原文中明确提出: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定罪!」
案发过程中。
朱大力」直接将张木山杀害,随後张木山身上的金钱消失不见。
完全符合263条」第2款项,明确犯有抢劫罪。
徐德不信,严密这种级别的律师会不知道。
如果要是知道,他还这样说,那唯一的解释就是..
作秀!」
是的,就是作秀。
作秀给谁看?朱大力!
对方既不能休庭,也不能直接冒然宣判,那麽,严密就只能先稳住朱大力的心理,随後迅速通过宣判。
既如此。
有句老话说得好。
敌人越是想做什麽,那麽,我们就越不让他做成。
敌人越是不想出现什麽,那麽,我们就偏偏让其出现。
当然,徐德更喜欢以另一句话描述。
也就是..
猛踹瘤子那条好腿!
什麽?对方可能会反驳?多反驳几次法官直接宣布休庭了。
严密敢吗!?
所以。
徐德看向审判台,他无视掉所有外部压力,开口道:「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人朱大力。」
「应当承担案件全部责任!」
话落的刹那。
被告人席上。
不知怎麽怎地,朱大力分明已经患有绝症,退无可退。
但听到这追责的话後,却依旧内心一紧,双手紧攥,浑身肌肉紧绷。
「呼~」
他的精神异常紊乱,脸色阴沉的可怕,呼吸愈发沉重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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